根据《中国科学院大学学生学费及住宿费收费管理办法》要求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学费交费范围及缴费标准
1、学习时间在规定学制内的研究生应按照要求缴纳学费。在职定向生根据签订的招生录取协议确定是否交费。因家庭经济困难而申请缓缴学费的学生,需在奖助系统提交缓缴申请。
2、缴费标准:博士研究生10000元/人/学年,硕士研究生8000元/人/学年。
二、交费方式
中国科学院大学将在2025年9月24日开始,每一、三、五进行学费的批量扣缴。其他非批量扣款时段,学生可登陆国科大教育业务平台(http://sep.ucas.ac.cn/),在“校园支付”模块进行主动支付。
三、关于助学贷款有关事宜
已办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,需要在9月24日前,通过“奖助系统”的“资助事务办理”模块提交贷款的相关信息,不需上交纸质材料。国科大学生处将通过奖助系统汇总信息,并进行信息审查、回执录入等工作。
已办理其他银行(如地方省市的农村信用社等)生源地贷款的学生,也需在系统中提交相关贷款信息。如有回执需要学生处盖章,请执纸质材料到学生处办理,雁栖湖校区:礼堂210办公室,玉泉路校区:办公楼101办公室。京外学生可扫描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:xsjz@ucas.ac.cn。
申请缓缴和贷款的学生,请不要在备案银行卡中存学费,待缓缴期满后须及时缴费。贷款学生如果银行卡被扣缴了学费,学校将在贷款到账后给予退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