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了鼓励举报“小金库”,根据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<关于深入开展“小金库”治理工作的意见>的通知》(中办发[2009]18号)和《中共中央纪委 监察部 财政部 审计署关于印发<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“小金库”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>的通知》(中纪发[2007]7号)的有关规定,制定了《“小金库”治理工作举报奖励办法》,现将有关材料发布如下。